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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起诉离婚才知妻子怀孕 法院不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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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起诉离婚才知妻子怀孕 法院不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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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起诉离婚才知妻子怀孕 法院不准许离婚
 

 

 
 
  胶东在线消息 粗心丈夫不知妻子已经怀孕,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被栖霞法院依法驳回。

  2005年8月份,柳某在烟台打工期间认识了比自己小4岁的江苏女孩陈某,二人一见钟情,两个月后就结了婚,婚后都在烟台工作。今年7月,柳某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庭审理过程中,陈某提交了怀孕一个多月的证明,柳某称对此事不清楚,并怀疑不是自己的孩子,但没有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据此,依法驳回原告离婚请求。

  (董方义 宋旭东 郑学文)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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