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悦
中国法院网讯 由于要去西北支边,小峰的父母在儿子刚出生时,就把他托付给舅舅寄养了。如今小峰已过而立之年,但不幸的是,他患上了脑瘤。小峰在医院等待手术时,却收到了亲生父母的起诉书,要求法院确认他们与儿子之间无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小峰的父母在起诉书中称,小峰年幼时被他人收养,近年来多次向他们索要钱物,干扰了他们的日常生活。原告年事已高,收入较低,且有90高龄的老母需要赡养,不堪小峰的干扰。由于小峰年幼时已被他人收养,现已成人,故请法院依法判决确认他们与儿子之间无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小峰不得干扰原告的正常生活。
今天上午,小峰拄着拐棍,被家人连抬带搀地从医院赶到了法庭。他由于病情严重,说话比较困难,便请堂姐黄女士作为自己的代理人一同参加了诉讼。黄女士介绍说,小峰父母在生下小峰后将其寄养在舅舅家支边去了甘肃。返京后,小峰父母与舅舅发生矛盾欲将小峰带走,但年幼的小峰执意留在了舅舅家。2000年小峰患上脑瘤,至今已做了三次手术,都是黄女士签字并承担费用。这期间,小峰的父母搬离原住址,没有了音信。今年3月初,小峰病情复发需要进行第四次手术。由于这次手术责任重大,而且弟弟情绪不佳,黄女士觉得压力很大,希望找到小峰的亲生父母来做这个决定,但经过几次协商,都没有结果。对于小峰父母所说的“索要钱物”,黄女士解释说小峰病发期间曾同他们商量过医疗费用的问题,小峰还曾希望要回自己放在家里的财物。
在法庭上,原告的代理律师出示的第一份证据是小峰在1989年写的一封亲笔信,信中小峰表示要将户口迁到舅舅家,以照顾好养父养母,信中曾写道:“我长大成人后,绝不找你们的麻烦!”因此,律师认为,小峰与他的舅舅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
对这份证据,小峰予以了否认。虽然讲话很吃力,但当法官问他信是不是他所写的时候,小峰还是使劲地说了一句:“不是!”黄女士对原告所说小峰与舅舅是收养关系坚决否认,他们始终认为原告才是小峰的亲生父母,有义务对身患重病的小峰给予帮助。
律师还当庭宣读了小峰母亲的书面陈述,她说,小峰经常跟她要钱,数额也越来越大。而她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靠心脏起博器来维持生命。小峰曾找了几个小伙子跟母亲要钱,气得她多次病发。她已经70多岁的人了,想过平静的生活。现在她和90多岁的老母亲不得不借住到他人家。虽然他们现在想通过法院来解决矛盾,但是对于小峰的病,他们表示会给予小峰道义上的帮助和支持。
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丰台法院将于近期对此案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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