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躲避前夫看女儿 9年不停搬家被诉诸法院
[选稿]龚悦 [来源]重庆晨报 2006-08-11 08:28:59
江北一女子不同意前夫探视女儿,为避前夫“骚扰”,女子离婚9年来,带着女儿东躲西藏,先后多次搬家。但昨天,江北区法院判决孩子的父亲赢得探视权。
9年没和女儿生活过
周平和妻子李薇1991年结婚,1995年女儿童童出生,1997年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女儿归妻子李薇抚养,周平每月给付女儿生活费200元。
就在上个月,周平将前妻李薇告上法庭,认为“离婚后,李薇带着女儿东躲西藏,剥夺了我合法的探视权”,周平请求法院判令女儿寒暑假的一半时间、每周双休日的一天由他抚养、监护。
周平介绍,李薇多
次变换女儿的住处,害得他一次次寻找。他曾多次去李薇的父母家想见见女儿,但被拒绝进门。后来打听得知,女儿被带到渝中区李薇一亲戚家躲了起来,他找去时,李薇不让他见女儿,后来母女俩又搬家。
“9年了,娃儿还没有和我一起生活过,不晓得她对我还有没有感情?”周平说出了担心。
3年至少搬家四次
李薇在庭上称,为躲避周平的“骚扰”,她和女儿在亲戚家、父母家四处躲藏,离婚后的前3年内至少搬了4次家。李薇认为,她并没阻止前夫探视女儿,前夫可在法院、派出所等场所探视女儿,但不同意带走。
李薇称,就探视一事,还曾多次惊动派出所。考虑到孩子需要正常生活和学习,她不停地搬家,给孩子换学校,由此还带来昂贵的搬家费和转学费用。她介绍,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周平家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女儿出生后,男方就要求离婚。
记者问:“上辈人的事应该由下辈人来承担,合适吗?”李薇称,她也没办法,周平很久都没付女儿的生活费了,是周平先违法。对此,周平表示,孩子没和自己生活,怎么可能给钱?
昨日,法院判决,从2007年寒假开始,寒暑假的后半段时间由周平带女儿,探视期间由周平负女儿的监护责任。李薇对判决表示不服,称不排除还要把孩子藏起来的可能。
编辑张早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