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快报》报道家住广州荔湾的李先生(化名)于1977年病逝,留下一座房子,却没有留下遗嘱。现在房屋面临征用,因涉及到一系列手续和补偿金的问题,这引起了李先生后人之间的继承权之争。让人头疼的是,生于1910年的李先生一生有5位妻子、11个儿女和一个养子,此外还有女婿、孙子(因一女儿已经去世,继承人转为女婿和孙子),这一家子只好把继承权的问题交给法庭处理了。
据了解,李先生后人所争的房产面积为120.95平方米。1966年至2002年期间,这房子被国家代管。到2002年8月,经李先生最后一位妻子李太太申请,房管部门在李太太支付了房屋修缮费后发还房屋。2004年,政府发出了征用房屋所属地块的通告,拆迁单位认为房屋没有办理继承手续,于是发出代管房屋的通知。李先生的继承人们于2004年9月13日协商后,决定通过诉讼解决继承问题。
今年83岁的李太太觉得自己与李先生长期共同生活,应多分遗产。因此,李太太要求首先将房屋产权的15%份额(后由于被告同意将房屋修缮费支付给李太太,李太太将请求份额改为5%)分给她,余下产权份额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由继承人共同继承。李太太的儿子的诉讼请求与母亲一致。
被告中的7位认为李太太与他们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故继承房屋产权的份额应当均等。他们承认李太太在收回房屋管理权时支出了费用,同意按照继承份额分担这笔费用。但他们不同意李太太对父亲照料多的说法。被告中的其他4位则既同意按照法定继承原则继承房屋,也同意原告长期照顾被继承人,可多分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李先生与5个妻子结婚的具体时间无从考究,故讼争房屋属于李先生遗下的个人财产。被继承人没有遗嘱,讼争房屋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一般来说,人到50岁后身体状况逐渐变差。李先生从52岁起患有糖尿病,终年67岁。在李先生病逝前的十几年里,李太太与其生活在一起,对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依照继承法的规定,李太太可多分遗产。故法院于近日判决支持了李太太提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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