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张庆俊 王伟 李瑾
中国法院网讯 丈夫死后,抚恤金应该怎么分?这成了家住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的曲景遇和两个继子之间争论的问题,也正是因为这9000多元的抚恤金,母子3人对簿公堂。日前,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继子将领回的全部抚恤金的较多部分分给年老体弱的继母。
1947年,曲景遇和张会朋结婚,次年,女儿张兰出生。1953年,由于其他原因,曲景遇和张会朋离了婚。1978年,曲景遇又和张会朋复婚,但此时的张会朋已经与她人又生了两个儿子,曲景遇就成了三个孩子的母亲。2002年,张会朋因病去世,曲景遇就随女儿张兰和外孙生活在一起。没有工作的曲景遇虽然享受着每月156元的最低生活保障,但由于年老多病,生活一直非常艰难。丈夫张会朋去世后,单位补助了9570元的死亡抚恤金和1000元的丧葬费,但这笔钱已经在张会朋去世后被大儿子张立从其单位领走。为了讨要自己应得的这份抚恤金,75岁的曲景遇在多次和儿子商讨无果的情况下,将张立告上了法庭。
面对继母的控诉,张立也非常无奈。39岁的弟弟张路患有癲痫病,没有工作,父亲去世前,张路一直和父亲生活在一起,父亲每月400多元的退休金维持着父子俩的生活。为了弟弟今后治病和生活,张立将领回的抚恤金全部都给了弟弟。张路也称,自己为了治病,已经将钱全部用光了。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作为张会朋的近亲属,曲景遇及3个子女均有获得其死亡抚恤金的权利。曲景遇现在年老体迈,患有多种疾病,而张路没有生活来源,之前一直依靠张会朋的供养,他们两人都应得到较多精神上的抚慰和生活上的帮助。由于张路认可张立将抚恤金给了自己,因此,张路应将部分抚恤金分给继母和姐姐。日前,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路一次性支付给曲景遇抚恤金3400元,支付给张兰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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