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死后,张家7姐弟签下一份公证书,其中5位姐姐自愿放弃继承权,父母留下的遗产由张家养子和另一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姐姐共同继承。没想到14年后,一份张父50年前立下的老遗嘱突然出现,指定财产由6个女儿继承,却没有提到养子的名字。遗嘱、公证书,到底哪个才有效?这件事把张家子女全部搞昏了。
公证书上5姐妹放弃继承
昨(22)日,张家五姐妹齐聚凤凰山大姐的家里,商量父母生前财产和遗嘱的问题。
张家老五张文芳说,父亲张元盛解放前就在青龙正街购买了8间临街铺面和房子,一家几口一直靠租金维持生活。
今年55岁的小弟张文才是在其五六岁时被父母收养的。1970年父亲去世,而母亲胡朝芳则是在1988年过世,7姐弟一直没有分配父母留下的财产。
张文芳说,1991年,弟弟突然通知她们,说是要换青龙正街房子的房产本。几个姐姐不疑有诈,把身份证拿给了张文才,也盖了手印。但是怎么也没想到,当时办理的却是她们自愿放弃继承权的公证。而她们在1996年才见到公证书,上面写着:“胡朝芳1988年5月10日死亡……死者无遗嘱……遗产由张文才、张文英共同继承。”张文芳说,张文英因为患有痴呆症,一直住在父母留下的老房子,由张文才照顾。
14年后冒出50年前遗嘱
张家姐妹称,签订了公证书以后,青龙正街的8间老房子便一直由张文才收取租金。“每个月几乎都有3000元左右的收入。”几个姐妹和张文才一直协商,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姐弟亲情也断了。
2005年1月的一天,张文芳收拾房子时,在一个旧柜子里面发现一块破布包着的一张纸。打开一看,上面却是她父亲生前立下的遗嘱,落款的时间是1955年。
这份遗嘱上,将青龙正街的几家铺面和房间分给了张家6姐妹,却独独没有提张文才。在遗嘱左下方,有张父盖的印章及张启明等人的共同签名。
“虽然是现在才发现的遗嘱,但既然是父亲留下的,那财产我们肯定有份。”几位老人表示,现在青龙正街的房子要拆迁了,据说拆迁费有几十万。她们目前已经咨询了律师,准备争取应有的权利。
弟弟说法:姐姐自愿放弃
记者电话联系了张文才。张文才说,青龙正街的房子他一直在维修管理,前后花了2万元左右修葺,而几个姐姐都不愿意出钱。母亲去世后,他和姐姐商量后,几个姐姐自愿放弃了继承权,签订了公证书。
当问及老遗嘱的问题时,张文才称,他听说过。“但是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个遗嘱哪个晓得是咋回事,啥子都要按照法律来嘛。”张文才说,如果要打官司,他会奉陪到底。
专家观点
四川省公证处主任李安科:按照规定,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但首先必须确认这份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由于目前签订遗嘱的当事人和见证人都已不在人世,公证机关通常难以确认,当事人应向法院起诉确认遗嘱真实性,一旦确认是真实合法后就是有效的,不管过了多少年都有效。有效的遗嘱确认后,因为公证是在以为没有遗嘱情况下订立的,因此之前的公证书自动撤消。
早报记者赵倩实习生伍微摄影麦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