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女儿车祸身亡后,其母黄某将女婿张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和再一次性补偿款。7月25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支持了黄某的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发生了法律效力。
1月11日,肇事司机刘某驾驶赣B66392号牌小客车在途径定南县城迎宾大道路段时,将自左向右横过公路的行人钟某撞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在定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主持下,肇事司机刘某与钟某丈夫张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共计赔偿各项费用24万余元,其中死亡赔偿金15万余元;再一次性补偿2.8万元。不久,钟某的生母黄某因要求与女婿张某分割死亡赔偿金和再一次性补偿款而发生争执,并由此将女婿张某诉至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
定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死亡赔偿金是不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一方给死者亲属的补偿费用,具有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性质。死者钟某的父母、丈夫、子女均属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给付的再一次性补偿费,当时虽未明示补偿项目,但可视为赔偿义务人补偿给所有赔偿权利人的费用。而死亡赔偿金和再一次补偿费均不属遗产,故不能按张某所述依据继承法所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而应由赔偿权利人共同分享。本案中钟某的母亲黄某,依法享有与受害人钟某的丈夫及其子女均等的分割死亡赔偿金和再一次性补偿款的权利。因此,钟某的生母黄某要求分割其中死亡赔偿金和再一次性补偿款3.5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因此判决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后,黄某的女婿张某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查明上述事实后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