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桃园县一名邓姓男子多次用钱利诱同居人的女儿让他抚摸,结果遭拒。遂趁少女睡觉时强摸,致使少女不敢回家,事情因此曝光。法院认定邓两个月强摸少女五次,昨天以强制猥亵罪判刑四年零六个月。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五十一岁的邓姓男子与一名妇人同居,妇人有一名念初中一年级的女儿同住,平时少女叫邓“叔叔”。去年九月初,邓以“给你一千元,让我摸一把”利诱少女让他摸胸摸臀,遭拒绝后,即加码至三千元,仍无法如愿,气得对少女呛声“走着瞧”。
去年九月中旬起,邓姓男子利用凌晨潜入少女房间强伸魔掌,第一次快摸到下体时,少女惊醒翻身闪躲,被邓摸臀得逞。自此,少女每晚睡觉穿两条长裤、双手紧抱胸前防御。
十天后,邓姓男子再度趁少女睡觉时进房,因脱不下少女的两条裤子,改为要袭胸,少女惊醒立即两肩夹紧,改为趴睡防摸;但仍遭邓则强从她腋下伸进摸胸得逞。日后每隔十天,邓都进入房间偷袭,前后共五次,其中一次强脱下少女裤子,以胡子搔少女臀部和亲吻,吓得少女逃出房间。
后来少女怕到不敢回家,住到同学家中并向同学泣诉“被叔叔乱摸”,同学遂向老师和辅导室陈报,由校方报警法办。
桃园法院审理时,少女表示叔叔很凶,不敢告诉妈妈,也不敢激烈反抗,最后受不了才逃家。邓姓男子只承认两次摸到女生胸部和臀部。不过,少女清楚陈述五度被摸,连时间和摸哪些部位都记忆深刻。
法官认为少女如果不是遭遇侵害,不会凭空说五次,因此认定邓五度对同居人女儿伸魔掌,以强制猥亵罪判刑。
编辑张早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