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10月21日消息:涉老案件出现新特点:老年人离婚案件呈下降趋势,但老年人再婚后又离婚的占到了60%;赡养纠纷案件明显下降,但出现了“老人告老人”这一新现象。
据静安区法院老年法庭统计,房屋问题仍为涉老民事纠纷的主导类型。近五年共受理房屋纠纷565件,占同期收案总数的32.64%。前几年房屋纠纷主要集中在公房交换、公用部位使用、房屋迁让、收回私房等问题,而近五年房屋租赁、买卖及分割动拆迁款成了涉老案件新焦点。
在老年人离婚案件中,再婚后又离婚的案件主要原因是婚姻基础差,一些人择偶功利性强。如70岁的张某经济条件较好,子女不在身边,经人介绍与一位年龄相差二十余岁的女子结婚。婚后不到三个月,女方就耗去了张某十余万积蓄,并提出离婚。老年法庭庭长林爱华建议老年人再婚应在婚前加强相互了解,且最好对彼此财产做出书面约定或做婚前财产公证,婚后对待彼此子女要一视同仁,避免矛盾。
随着社会保障机制的完善,赡养纠纷逐年减少,近五年仅受理案件48件。但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作为原告的案件增多,他们的生活费和医疗费随着年龄增长日益增加,而他们的子女也步入老年,且大多收入不高,而孙辈经济尚未独立。这些老人的子女既要承担老人的医疗、生活费用,又要负担自己子女的学习生活费用,经济压力较大,给法官确定赡养费带来难度。
较前几年涉老纠纷案中财产标的局限于金银首饰、存款等财产,近几年涉老案件出现了标的数额巨大,财产类型复杂化的现象。有的继承案的财产标的达几十万甚至数百万,涉案财产包括股票、公司股权、设有抵押的房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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