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力军
问:
我与男青年刘某经过一段时期的交往,双方认为情投意合,于是办理了结婚证,并商定三个月后再举行结婚仪式。按照我们当地的风俗习惯,要举行仪式后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否则会被他人取笑,所以我一直在娘家居住。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就在办理结婚证后的第二个月,刘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身亡。在分割刘某的遗产时,他的家人不给我分文,说这些财产都是刘某个人的,而我们还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所以我不能继承刘某的遗产。请问:办了结婚证但尚未共同生活的夫妻,相互有继承权吗?
答:
“办了结婚证但尚未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没有继承权”,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尤其是在农村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更是普遍存在。其实,男女双方之间是否有继承权,并不以有没有举行仪式为前提,而是以有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办理结婚证为前提。即使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他们的婚姻关系还是不合法的,属于非法同居,那么,他们之间的继承权也是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如果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举办结婚仪式,也确立了夫妻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以及《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为此,根据以上规定,结合你来信所述的情况,你有权继承刘某的遗产。但因为你们尚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可以适当少分一些。
具体如何分割,你可以与刘某的家人共同协商解决,如达不成协议,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公正的裁判。
来源:辽宁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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